服务条款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11日
请先了解这三件事
- 付款前,你可以免费体验第 1 单元的 10 张卡片和文字分支,不限时长。
- 付款后只要打开任意一张高级版卡片,撤回要约即会受到限制。
- 月付、年付和家庭方案均为自动续订的订阅,可随时一键取消。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 BlackTiggle(以下称“本公司”)通过 blacktiggle.com 及相关应用程序(以下合称“本服务”)所提供的语言学习内容及附随服务的使用,规定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使用条件与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条(术语的定义)
(一)“本服务”是指,不论可接入终端的种类如何,本公司提供的基于图像的词汇学习内容、语音合成播放、间隔重复复习、考试备考词汇专线、学习记录及统计,以及其他附随于此的一切服务。
(二)“用户”是指依据本条款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三)“会员”是指通过第三方认证(Google 账号等)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创建账号,从而可以持续使用本服务的人。
(四)“免费使用”是指会员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第七条)内无偿使用本服务。使用学习功能须注册会员。
(五)“付费服务”是指支付本公司规定的对价后使用的服务,包括月度使用权、年度使用权、家庭使用权及终身使用权。
(六)“使用权”是指使用付费服务的资格,依商品不同分为自动续订型订阅(月度、年度、家庭)或一次性付款商品(终身)。
(七)“内容”是指在本服务内发布、提供的文字、图像、语音、视频、数据库及其编辑物的一切。
第三条(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一)本公司将本条款的内容公示于本服务初始画面或链接画面,以便用户易于确认。
(二)本公司可以在不违反韩国《约款规制法》《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三)本公司修订条款时,应载明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自适用日期7日前予以公告。但属于对用户不利或重大的变更的,自适用日期30日前予以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等个别方式通知会员。
(四)本公司依第(三)款进行公告或通知时,已一并告知“不同意变更的,可在适用日期的前一日之前解除使用合同;未作出另行意思表示的,视为同意”之意旨,而用户未明示表示拒绝的,视为同意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一)使用合同因用户同意本条款后申请使用本服务、并经本公司承诺而成立。
(二)对于属于下列各项的申请,本公司可以不予承诺,或者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1. 盗用他人名义或信息进行申请的;
2. 申请时虚假填写必填信息的;
3. 以妨碍本公司正常提供服务为目的进行申请的;
4. 此前曾因违反本条款而被解除使用合同的;
5. 未满14周岁者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申请的;
6.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或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的。
第五条(会员的账号)
(一)会员的账号与第三方认证提供者的账号相关联,会员不得将自己的账号转让、出借给第三方或用于提供担保。
(二)账号的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因会员疏于管理账号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而发生的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会员在知悉账号信息被盗用或被第三方擅自使用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遵循本公司的指引。
第六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一)本公司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本服务。
(二)在系统检修、扩容及更换、设备故障、服务使用量激增、国家紧急状态、停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中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的情形下,本公司可以暂时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本公司可以变更本服务的内容、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此时应事先公告变更内容与适用日期。但属于对用户不利的变更的,准用第三条第(三)款。
(四)本公司为改进服务,可以对本服务所含学习语种、词汇数量、画风、语音、考试专线等内容的构成予以增加、变更或停止。但不得以侵害已付费使用权之实质内容的方式予以缩减。
第七条(免费使用的范围)
(一)为使用户能够事先确认本服务的品质,本公司在下列范围内提供免费使用。
1. 仅限各语种专线的第1单元,最初10张单词卡片的学习及针对该等卡片的测验;
2. 文字(字母、假名、西里尔字母等)学习专线的全部内容;
3. 针对第1项卡片的语音播放、播放速度调节及画风更换。
(二)第(一)款的范围可依服务政策予以变更,变更时依第三条予以公告。
(三)本公司不另行提供免费试用期。第(一)款的免费使用不受期间限制而持续提供,用户在付费之前可以充分确认本服务的内容与品质。
第八条(付费服务的使用及支付)
(一)付费服务的种类、价格、使用期间及提供范围,以本服务内支付画面所显示者为准。
(二)支付通过 Polar Software Inc. 处理,款项以美元(USD)计收。以韩国国内发行的银行卡支付的,将适用发卡机构的境外支付汇率及手续费政策,实际计收的韩元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三)月度、年度及家庭使用权为自动续订型订阅,除用户解除外,于每个结算周期自动扣款。
(四)用户可随时于本服务内的订阅管理画面解除订阅;即使解除,仍可继续使用至已付费期间的届满日。
(五)终身使用权为一次性付款商品,只要本公司持续运营本服务,即可不受期间限制地使用。终身使用权包含付款后本服务新增的语种专线、词汇、画风及功能,无需另行支付对价。
(六)月度使用权仅就用户所选择的1个语种专线提供无限制学习,该选择于首次使用时确定,此后不得变更。对于未选择的语种,继续适用第七条的免费使用范围。
(七)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付费的,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付费。
第九条(撤回要约及退款)
(一)用户可以依照韩国《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七条,自付款之日或服务可使用之日起7日内撤回要约。
(二)但依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及同法施行令第二十一条,数字内容已开始提供的,撤回要约受到限制。本服务中所称“已开始提供”,是指付费后阅览超出免费使用范围的学习卡片1张以上,或者使用高级专属功能(智能复习、乱序模式、第2单元以上、考试专线第2页以上)1次以上的情形。
(三)本公司虽不另行提供免费试用期,但依第七条通过不受期间限制的免费使用,使用户在付费前得以充分确认本服务的品质。据此,以“试用后与预期不符”为由的退款原则上不予认可。
(四)尽管有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下列各项情形的,全额退款。
1. 付款后完全未发生第(二)款所述开始使用行为,且于7日内请求撤回的;
2. 因本公司的可归责事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
3. 与所标示、广告的内容不符,或者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地履行的(此种情形,应自可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且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该事实之日起30日内提出);
4. 因重复支付、错误支付等明显错误而发生支付的。
(五)年度、家庭使用权于开始使用后中途解除的,就已经过的期间按月度使用权的标准价格计算相应金额,并扣除支付代理手续费后,退还余额。计算结果无退款余额或为负数的,不予退款。
(六)终身使用权因其性质,于开始使用后不予退款。但属于第(四)款各项情形的,不在此限。
(七)退款原则上按原支付方式处理,依支付代理机构的处理程序,可能需要3至10个工作日。
(八)退款请求通过本服务内的1:1咨询受理,本公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处理结果。
(九)用户的经常居所位于大韩民国以外的国家,且该国消费者保护法令以强制性规定保障较本条更为有利的权利(例如欧盟及英国的14日撤回要约权)的,该规定优先于本条适用。即便在此种情形下,用户于撤回要约期间内明确同意开始提供数字内容并确认丧失撤回要约权的,依该法令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用户的义务)
(一)用户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1.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以复制、发行、传输、出版、制作演绎作品等方法使用本服务所发布内容的行为;
2. 利用自动化手段(爬虫、抓取工具、机器人等)大量收集本服务内容或调用 API 的行为;
3. 规避或使之失效于本服务的访问限制或使用权验证的行为;
4.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隐私的行为;
5. 妨碍本服务稳定运营的行为;
6. 由多人共用一个账号的行为(家庭使用权所定范围内的除外)。
(二)经确认存在违反第(一)款的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不经事先通知限制服务使用或解除使用合同,此种情形下不就剩余使用期间予以退款。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一)本服务及内容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
(二)用户不得未经本公司事先许可,以复制、传送、出版、发行、播放或其他方法,将因使用本服务而获得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本公司可以将用户在本服务内发布或发送的反馈、错误报告、咨询内容用于改进服务之目的。
第十二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公司依相关法令的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的具体事项依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办理。
第十三条(责任的限制)
(一)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用户的可归责事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中断等原因致使无法提供本服务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本公司为确保本服务所提供学习内容的准确性尽相当之注意,但不保证语言学习的成效或特定考试的合格。
(三)考试备考词汇专线系本公司参考各考试公开的词汇标准及命题趋势自行分类而成,并非该考试主办机构的官方资料,与主办机构之间亦不存在合作、赞助或认证关系。
(四)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以该用户最近12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费为限。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争议,原则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依韩国《电子商务等交易中消费者保护法》设立的消费者争议调解机构或韩国消费者院申请调解。
(三)本条款依大韩民国法令规制;提起诉讼的,以依韩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法院为管辖法院。但用户为消费者时,其经常居所地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认可该国法院管辖或者保障适用该国消费者保护法令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准据语言)
(一)本条款以韩语作成,为便利用户可翻译为其他语言提供。
(二)译本与韩语本的解释存在差异时,以韩语本为准。但用户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令要求以该国语言作成合同条件的,依该法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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